本案定于2025年8月27日14:30正在本委仲裁庭(地址: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31号市平易近办事核心10号楼8楼)开庭审理。请你单元准时加入庭审,且通过邮寄体例无法送达。本委将依法做缺席裁决。因取你单元无法取得联系,向你单元通知布告送达答辩举证通知书、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法令文书,现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平易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的,无合理来由不到庭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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